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构成及其彼此接洽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大都是以中央银行为焦点来举办组织打点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焦点、贸易银行为主体、种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率领,国有贸易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组成
贸易银行
贸易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职位,是最早呈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策划工贸易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主提供多种处事。个中通过治理转帐结算实现着百姓经济中的决大部门钱币周转,同时起着缔造存款钱币的浸染。下一章将举办详尽的接头。
政策性专业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当局投资设立的,按照当局的决定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勾当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且按照分工的差异,处事于特定的规模。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度开拓银行、中国收支口银行和农业成长银行。
贸易性专业银行
贸易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策划范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处事,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标。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成长在金融规模中的表示,跟着社会分工的不绝成长,要求银行必需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常识和专门职能,从而敦促着各式百般专业银行的呈现。如投资银行、储备银行、抵押银行等。
其他非银行机构
贸易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刊行的金融东西并不是对钱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刊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以信用方法聚积资金,并投放出去,以到达盈利的目标,因而与贸易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相助社等。
金融禁锢机构
金融禁锢机构是按照法令划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举办监视打点的机构。其职责包罗凭据划定监视打点金融市场;宣布有关金融监视打点和业务的呼吁和规章;监视打点金融机构的正当合规运作等。中国的金融禁锢机构包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