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是指贸易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欠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策划勾当,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欠债表,但同表内的资财富务或欠债业务干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罗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罗结算、署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欠债”和“或有资产”项目,可能叫“或有资产和欠债”。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贸易银行所从事的,凭据通行的管帐准则不列入资产欠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欠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酬金率的策划勾当。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欠债表,但同表内资财富务和欠债业务干系密切,并在必然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财富务和欠债业务的策划勾当。凡是把这些策划勾当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欠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策划勾当,该当在管帐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展现。狭义的表外业务包罗:(1)贷款理睬,这种理睬又可分为可取消理睬和不行取消理睬两种;(2)包管;(3)金融衍生东西,如期货、交流、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罗证券署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生意业务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罗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罗结算、署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策划勾当,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贸易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欠债表内反应的业务。凭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二是金融处事类业务,包罗:(1)信托与咨询处事;(2)付出与结算;(3)署理人处事;(4)与贷款有关的处事,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署理等;(5)收支口处事,如署理行处事、商业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凡是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一般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范例
1.包管类业务,是指贸易银行接管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包袱责任的业务,包罗包管(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理睬业务,是指贸易银行在将来某一日期凭据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罗贷款理睬等。
3.金融衍生生意业务类业务,是指贸易银行为满意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打点等需要而举办的钱币(包罗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生意业务业务。